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1-06-09 09:40:55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江西省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18〕6号)。通知公布了2018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结果。
经学校评审,省教育厅核准,今年我校31个项目(名单见附件1)获省级立项(含博士2项),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承担,本次资助经费共计14.5万元。实施创新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省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的主要研究内容项目、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和阶段目标、预期主要成果形式等指标,拟订详细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与将与研究生院签订《研究生创新资金项目任务(协议)书》(见附件2)收齐交至研究生院106,项目任务(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和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报省政府学位办备案一份)。无故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
2、省级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要抓紧时间开展调研和项目研究工作,按照申请书中的主要成果形式(论文论著、新装置、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按期完成项目研究(2019年9月左右结题),以论文作为成果形式的必须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标注“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
3、研究生院将按照《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在适当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随机抽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做出适当处理。
4、设立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导师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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