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0-07-01 13:24:59
江西师范大学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江西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 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 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或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不合格,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低于其初试成绩的三分之一或业务课成绩远低于初试成绩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适当形式的加试,如加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6.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7.调剂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研招办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8.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别单独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9.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以上就是江西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原则相关问题的介绍,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直接联系在线老师或者查询中国研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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