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19-10-24 10:49: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一流学科项目,学校设立“一带一路”涉外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子项目,择优选拔并资助一批精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方语言,通晓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国际法、国际经济与金融的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及对象国大学(或研究机构)留学,培养一批从事“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与国别研究、区域与法律研究、区域与经济问题研究、区域性国际组织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相关研究的高端复语型复合型国际人才。
现将2019年项目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负责初选、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正式录取人员并公示。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攻读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短期访学研究生。
2.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资助额度
2—5万元/人,视留学期限及实际申请情况而定。其中,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及申请出国留学12个月的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优异。
3.出国留学专业应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与国别研究、区域与法律研究、区域与经济问题研究、区域性国际组织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研究相关。
4.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2019年秋季学期或2020年春季学期入学的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
5.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出国证明,并承诺于回国后向研究生院备案的学术成果,如公开发表,须署名“北京外国语大学”,方可申请。
6.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
(1)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学校其它留学项目资助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1.《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审批表》;
2.《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一流学科项目“一带一路”涉外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子项目申请表》;
3.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录取专业等,邀请函应附中文译文,由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
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
2019年10月30日(周三)前
申请人填写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批。
2019年11月6日(周三)前
1.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包括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学术创新意识及能力、实践能力、发展潜力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及课程安排的可行性、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按优先顺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2.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务请按时提交)。
2019年11月13日(周三)前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召开校内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正式录取人员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019年11月29日(周五)前
项目录取人员与研究生院签订项目协议书,提交护照、签证、机票复印件及家长知情同意书后,领取资助款,办理其它派出手续。
七、派出与管理
1.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前,应与研究生院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录取人员如有违约行为,须根据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须遵守所在国(地)法律法规、留学院校管理规定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由项目录取人员自行负责。
3.项目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应加强管理,关心项目录取人员学业进展及身心健康状况。
4.项目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汇报在外学习情况和阶段性研究进展,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
5.未按规定时间派出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资格。
6.项目录取人员留学结束后,须按期返校,并于返校后一周内(以回国机票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报到。
7.项目录取人员返校后,须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出国期间学习情况书面报告,由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具体包括:
(1)中文留学总结;
(2)国外导师对项目录取人员的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书面评语;
(3)留学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申请学分转换者,请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办理)。
8.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研究计划,应返还全部项目资助经费。
9.鼓励项目录取人员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智库研究为导向,将学术研究与北京市“一带一路”相关产业、行业相结合,从政治、经济和法学研究角度,参加相关实习、产出原创性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解决方案、实习报告等,为北京市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10.项目录取人员在资助期限内发表的上述成果,应注明“本成果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一流学科项目“一带一路”涉外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子项目”资助,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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